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1.一般规定
1.1.本销售条款和条件(下称“一般条件”)适用于所有通过网站www. scentchant.com(下称“网站”)完成的宣香产品(下称“产品”)的远程销售。
1.2.根据本一般条件远程销售的产品仅面向年满18周岁、具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的完全行为能力、且非以贸易、商业、行业和营利为目的行事的自然人消费者(下称“客户”)。
1.3.通过本网站订立的任何销售合同均使用中文。本网站的英文内容仅供参考。
1.4.客户应仔细阅读一般条件,该一般条件均公布在网站上以便客户确认、存储和复制。宣香将在适用法律规定的保留期内保存宣香与客户订立的销售合同。
2.卖方身份
2.1.卖方为广州千喜商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路199号。
3.产品信息及供应
3.1.产品信息(及相关产品代码)和相关价格请见网站。
3.2.网站精心选取和供应一系列通常在宣香专卖店有售的产品;但宣香不向客户保证网站上供应的产品一定在宣香专卖店有售。网站展示的产品图片可能与实际外观不一致,因此,客户应仅以网站提供的产品描述及其特征为准。
3.3.宣香有权在任何时间限制网站所供应产品的数量及/或种类。宣香有权在不经通知的情况下变更网站所描述的产品种类、型号和颜色。在购物过程中,若拟订购产品无货,可能导致订单无法受理,宣香不因产品无货向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3.4.宣香不对因客户无法连接到网站而产生的任何错误承担任何责任。
4.价格
4.1.网站显示的产品价格以人民币(元)计算,并已包含全部适用税费。除产品价格外,运费将另行收取,并在订单中单独列明。
4.2.宣香可能不时变更产品价格。提交订单时,请客户仔细查看订购单中列明的最终价格。
4.3.宣香会定期核查网站显示的产品价格是否正确;但宣香不保证杜绝任何错误。若发现产品定价错误,宣香有权随时拒绝客户提交的订单,并给予客户机会以正确价格购买产品。
5. 订立合同
5.1.网站会展示每项产品的基本特征和价格。网站所展示信息均仅是要约邀请,而不代表任何由宣香发出的要约或构成任何单方合同。
5.2.客户在通过网站提交订单之前,应仔细阅读本一般条件和购物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指引,以及运费、订单取消、合同终止、无理由退货条件及隐私政策等相关指引。
5.3.购买产品时,客户必须(i)点击相关按钮,将选定的产品放入“购物袋”内,(ii)填写订单,(iii)选择付款方式,(iv)接受一般条件和隐私政策,及(v)通过网站向宣香提交订单。
5.4.客户提交订单即构成本一般条件项下对客户具有约束力的关于购买选定产品的要约(但不影响第10条项下的无理由退货权)。客户提交订单后,有义务支付订购产品的价款。
5.5.客户提交订单前,可按照网站所述步骤纠正订单中填写的任何错误数据/变更任何数据(例如,客户可通过向“购物袋”添加或从“购物袋”移除一件或多件产品以更改其希望购买的产品数量)。
5.6.在不影响使用隐私政策所述数据的前提下,宣香有权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存订单及其有关客户数据。
5.7.宣香接受客户通过网站规定程序提交的订单且客户收到接受通知之时,宣香和客户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宣香的接受(或拒绝)通知(“订单确认”)应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客户在订单中提供的手机号码。客户可以通过宣香关于订单确认的通知短信中提供的链接或从网站“我的账户-我的订单”中查阅经宣香接受的相关订单的详情。
5.8.尽管有第5.7条的规定,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况,宣香有权以电邮、短信或电话通知客户立即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i.一项或多项订购产品缺货(不影响第3.3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若宣香仅终止部分合同,客户仅支付有货产品的价款;
ii.客户未在第6条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支付产品价款;
iii.产品价格错误(不影响第4.2条和第4.3条的规定);
iv.客户被举报或怀疑存在欺诈或非法行为,包括被怀疑出于营利或其他商业目的购买产品;
v.客户尚未履行其先前与宣香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或
vi.在客户选择货到付款服务的情形下,宣香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即客户收到订单确认后五(5)个工作日)联系到客户以确认服务细节。
5.9.根据库存情况,产品可能分批交付至客户。
5.10.订单确认应包含购买产品的基本特征概述、价格及支付方式详细说明、运费及物流信息以及本一般条件。
5.11.产品的所有权自宣香收到全部产品价款或产品交付至客户(或客户在订单中指定的第三方,承运人除外)之时(以较晚者为准)转移至客户。产品的灭失及损害风险自产品交付至客户(或客户在订单中指定的第三方,承运人除外)之时转移至客户。
5.12.一般情况下,宣香根据本第5条向客户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客户在相关订单中提交的手机号码。
6.付款方式
6.1.客户可以按照本第6条的规定通过支付宝(含花呗)、微信支付、POS机刷卡、现金或银行转账汇款形式,(其中,支付宝(含花呗)与微信支付合称“在线支付”)支付订单中的产品价款以及相关运费。
6.2.如果客户选择以在线支付方式支付产品价款,若宣香因任何原因未能在发出订单确认后一(1)个小时内收到客户的应付款项,订单或(若适用)相应合同应立即取消或终止。客户可根据本一般条件重新提交订单购买产品,但宣香不保证该等产品有货。
6.3.宣香仅在客户选择货到付款服务的情形下接受客户以POS机刷卡或现金形式支付产品价款及相关运费,但宣香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提供货到付款服务,在此情形下,客户必须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支付产品价款及相关运费。前述情况包括金额超过人民币三(3)万元和送至偏远地区的订单,或购买个人定制产品(例如,刻有客户姓名缩写或为客户私人定制的产品)的订单。此外,宣香仅在订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1)万元的情形下支持现金形式付款;若订单金额超过人民币一(1)万元,则客户必须选择POS机刷卡形式付款。若客户选择POS机刷卡形式付款,必须使用含有银联标志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刷卡付款。
6.4.银行转账汇款的付款形式仅适用于购买产品包含屏风类产品的订单;在此情形下,客户必须(且宣香仅接受客户)以银行转账汇款形式支付该等订单项下的产品价款及相关运费。除前述情况外,银行转账汇款的付款形式不适用于其他情形。
6.5.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因客户使用其服务支付款项而收取的相关费用及支出(包括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手续费,例如支付宝在客户使用花呗分期付款时收取的手续费)(以实际情况为准)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7.运输和交付
7.1.产品应交付至客户在订单中列明的地址。交付时,需由客户(或客户在订单中指定的第三方,承运人除外)签收。宣香拒绝以任何货运代理人的邮政信箱或地址作为交付地址。
7.2.除货到付款服务的情形外,宣香将在收到客户的全部付款后交付相关产品。在任何情况下,若宣香未能收到客户的付款,宣香不对因此导致的任何迟延送货或未送货承担任何责任。
7.3.客户可根据第5.7条列明的方式查阅相关订单的产品账单。账单根据客户提交订单时提供的信息开具。客户可在通过网站提交订单时,或在宣香向客户交付产品后(在产品分批交付的情形下,则从最后一批产品的交付时间起算)十四(14)日起(且任何情况下不超过一(1)年内)通过电话400-8210-582联系宣香的在线商店客户服务部门,向宣香申请已交付产品(不包括任何退货)的相应电子税务发票。宣香将在产品交付起十四(14)日后根据客户留存的联系方式递送相关电子发票。
7.4.运费由客户承担,并在订单和账单中单独列明。
7.5.宣香的送货区域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一般条件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中国”)。
7.6.购买的产品由宣香选定的快递服务提供商(下称“快递”)送货。客户可根据第5.7条列明的方式查阅相关订单项下已购买产品的交付时间(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无法预见的情形导致的交付迟延除外)。上述交付日仅为宣香基于当时情形作出的最佳预估,且宣香应尽最大努力在该等交付日交货,但不对延迟交付产品承担责任。若在上述期限内未发生交付,客户可通过电话020-83277375联系宣香的在线商店客户服务部门。
7.7.快递交付产品时,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应核实:
i.交付的物品数量与送货单所列数量相同;
ii.交付的产品与相关订单项下产品代码、尺寸及其他产品规格一致,且无明显瑕疵,例如裂纹、划痕、缺少纽扣或有色差或颜色移染等;客户可根据第5.7条列明的方式查阅该等相关订单的前述详情;及
iii.包装及其封签完整、未损坏、未受潮或有任何形式的变化。
凡出现任何包装和/或产品损坏,或产品与相关订单不一致或存在任何明显瑕疵,或商品或文件数量不符,客户必须立即在快递的快递单上作出书面说明。一旦客户签署快递单且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除根据第12条提出出厂瑕疵外,客户不得就交付的产品提出任何异议。
7.8.产品发货后,宣香将通过短信客户发出发货确认函,并且客户可以随时通过网站查询产品的物流信息。
8.包装
8.1.从网站购买的产品发货时,包装与宣香专卖店提供的宣香标准包装基本相同。
9.无理由退货
9.1.受限于本一般条件的规定,宣香接受客户在产品交付之日起十四(14)日内无理由退回产品。
9.2.行使无理由退货权时,客户应在上文第9.1条所述期限内,通过电话400-8210-582联系宣香的在线商店客户服务部门说明其退货意愿。客户将被要求提供下列信息:(i)说明客户希望行使无理由退货权的产品;(ii)订单号;(iii)客户的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及(iv)若客户通过POS机刷卡(不含信用卡)、现金或银行转账汇款形式购买产品,客户希望接收退款的银行账号。客户也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拟退产品的照片,以便宣香对产品的状况进行初步评估。
9.3.若客户按第9.2条提交退货通知,宣香将通过电话与顾客沟通退货需求,并与客人商定上门取件时间。客户需在与产品一同交付的退货单上按要求填写信息并签名,并将填好的退货单与产品及所有相关配件、标签、文件(例如货运单及其他购物凭证、产品证书、发票(如有))和任何赠品(如有)完整封入包裹,并通知宣香的在线商店客户服务部门。
9.4.客户应使用宣香指定快递退回产品。在可行的情况下,宣香的在线商店客户服务部门可在与客户确认后免费安排指定快递提供上门服务;在上门服务不可行的情形下,客户可按照宣香在线商店客户服务部门的指导自行联系宣香指定快递,以运费到付的方式将包裹寄给宣香。除前述情形外,因退回产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客户自行承担。宣香不对产品退回过程中非因宣香过错导致的损坏或灭失风险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应在快递单上注明退回产品的退货编号。
9.5.客户应保持退回产品包装完整,是全新未使用的,并与客户收到该等产品时的状态相同;客户不得拆除退回产品的任何标签。此外,客户应同时退还产品的原始包装箱和配送包裹,以及全部配件、标签、文件(例如货运单及其他购物凭证、产品证书、发票(如有))和任何赠品(如有)。若退货产品及配件、标签、文件和赠品不符合本第9条规定的条件,宣香有权拒收退回的产品并拒绝退款。
9.6.若宣香同意根据本第9条退货,应在收到退货产品之日起七(7)日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无法预见的情形除外)全额退还从客户收到的付款,前提是退货产品完整无损且符合本第9条项下的条件。一般而言,宣香将采用客户在初次交易时采用的付款方式退款,但客户采用POS机刷卡(不含信用卡)、现金或银行转账汇款形式支付的,宣香将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退款。若通过任何银行或第三方渠道退款,根据银行或第三方各自的流程,退款金额到达客户账户的时间可能稍有延迟。
9.7.宣香有权在收到退货产品前保留退款。
9.8.若宣香拒收退货产品,应在通知客户宣香拒绝退货申请后三十(30)日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无法预见的情形除外)将产品退至客户在退货通知中提供的地址。
9.9.产品发货后,订单不可取消或修改。但已发货产品可根据本第9条规定退货。
10.例外产品
10.1.无理由退货权不适用于下列产品种类的订单:
iv.个人定制产品,例如,刻有客户姓名缩写或为客户私人定制的产品;
v.在客户提交订单时已告知客户因其性质不可退换的任何其他产品。
11.产品更换
11.1.受限于本一般条件的规定,宣香接受客户在产品交付之日起十四(14)日内更换通过网站购买的产品(第10.1条列明的例外产品或其他不适用本第11.1条的产品除外)。在行使前述换货权时,客户应在产品交付之日起十四(14)日内根据第9条的规定退回相关产品,并自行通过网站提交关于希望收到的新产品的订单。在此情形下,宣香将按新订单处理换货,适用与初始订单相同的本一般条件的条款与条件。宣香不向客户保证其希望收到的新产品的库存。
11.2.受限于本一般条件的规定,客户亦可以在产品交付之日起十四(14)日内通过电话400-8210-582联系宣香的在线商店客户服务部门说明其希望通过宣香专卖店更换在网站上购买的产品(宣香在客户提交订单时已经说明仅限网站销售、第10.1条列明的例外产品或其他不适用本第11.2条的产品除外)。在获得宣香事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客户应严格按照宣香在线商店客户服务部门提示的程序前往指定的宣香专卖店更换购买的产品。若客户通过宣香专卖店更换的新产品价值低于退回产品的价格,宣香将向客户签发与差价等值的商店信用券;但在任何情况下,宣香不会以银行转账汇款或其他现金形式向客户退回差价。
11.3.若客户根据本第11条退回的产品及包装、标签或文件不符合本第9条规定的条件,宣香有权拒收退回的产品并拒绝换货。
11.4.客户应自行承担因行使本第11条项下换货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回产品的相关运费及客户自行前往宣香专卖店而产生的差旅费。
12.出厂瑕疵
12.1.若宣香出售的产品存在出厂瑕疵(与订单确认不一致或根据第7.7条在产品交付时发现的明显瑕疵除外),客户必须立即通过电话400-8210-582联系宣香的在线商店客户服务部门。
12.2.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宣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客户有权免费通过维修、更换获得合格产品或退回产品(前提是客户有权在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选择维修、更换或退回产品)。
12.3.由客户任何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视为瑕疵或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非由宣香作出的尺寸修改、向鞋履或其他皮具打油、经常长时间穿着或使用、洗涤或存放不当、自然磨损等)。
12.4.若客户根据本第12条因出厂瑕疵申请维修、更换或退回产品,宣香应承担维修、更换或退回产品的退货运费,以及向客户交付经维修的产品或替换产品的任何相关费用。
13.个人数据
13.1.宣香会严格按照隐私政策收集和使用客户的个人数据。在通过网站购物前,客户应首先接受隐私政策。点击此处 阅读隐私政策。
14.责任
14.1.宣香不对客户接受本一般条件时客户或宣香无法合理预见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承担责任,包括因宣香违约产生的任何无法预见的损害或损失。
14.2.若宣香因无法合理控制的任何事件不能履行或必须延迟履行宣香在本一般条件项下的义务,宣香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该等无法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设施故障、政府干涉、战争、社会动荡、劫持、水灾、风暴、事故、罢工、停工、恐怖袭击或影响宣香或宣香的供应商劳动力的其他原因。
14.3.若客户未作为消费者接受本一般条件,宣香不对由宣香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客户提交订单视为客户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本一般条件及网站上公布的隐私政策。
14.4.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网站、网站的内容和服务依“现状”及“现有”的基础提供。宣香不就本网站、网站的内容或服务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包括,例如总是可用且不存在功能中断或错误,或适于任何特定目的。宣香明确否认任何该等保证。
14.5.宣香致力于确保网站提供的信息准确及时。但宣香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该等信息不存在错误或遗漏,且宣香不就此作出任何担保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宣香有权在任何时间更新及/或纠正网站内容,无需发出通知和承担任何责任。
15.正品保证及知识产权
15.1.宣香保证您在本网站购买的所有产品均为正品。
15.2.产品、相关附属品及/或包装、以及构成商品形状的标志上所带的“宣香”商标、以及一系列抽象和非抽象商标、服务标记,不论是否注册,连同受版权保护的所有说明、图像及地方,以及更广泛地讲,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宣香SCENT CHANT独家所有。
16.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16.1.本一般条件及宣香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
16.2.宣香注册住所所在地相关法院对因本一般条件的解释、效力及/或签订产生的任何争议有强制属地管辖权。
17.修订
17.1.宣香有权不时修订或更新本一般条件,分别于修订版本在本网站公布之时起立即生效。
18.联系方式
18.1.如需更多关于网站或在线购物方法的信息和帮助,客户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宣香:
广州千喜商业有限公司 - SCENT CHANT 宣香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路199号
电话:020-83277375
电邮: info@scentchant.com

最近更新: 2018年11月